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
苏教职〔202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要求,加快我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全省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本科高校(含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下同),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项目实施类型
(一)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含部分卫生类“4+2”分段培养)。由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共同承担,分段前后的学习地点分别在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
(二)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由中等职业学校(仅限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或省中职领航学校)与本科高校共同承担,分段前后的学习地点分别在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高校。
(三)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由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共同承担,分段前后的学习地点可分别在相应的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也可全程在相应的高等职业院校。
(四)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由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共同承担。以开展合作的本科高校名义招生,四年在相应的高等职业院校全程培养,毕业后颁发合作本科高校的毕业证书。
(五)五年制高职与本科“5+2”分段培养。由开设有五年制高职专业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共同承担,分段前后的学习地点分别在相应的五年制高职学校和本科高校。
独立学院不参与上述各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专业要求。参与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的专业须是往年招生生源充足、办学特色明显、适合中职、高职专科、本科衔接的专业。
(二)招生规模。“3+3”项目中每所中职学校实施项目不超过8个,每所高等职业院校实施项目的总规模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3+4”和“4+0”项目不再新增。“5+2”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原则上在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护理、养老、家政、化工、安全等民生急需专业先行试点,严格控制招生规模。2020年招生计划完成率未达到50%的项目停止实施。
(三)入学条件。“4+0”项目在普通高考招生本科批次录取; “3+2”项目在普通高考招生专科批次中设置单独代码录取;“3+4”和“5+2”项目纳入中考提前批次或与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同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参照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3+3”项目与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同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参照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农林牧渔大类、安全类和化工技术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
(四)校企合作。必须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企业全面参与到贯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订、实施与评价,并提供相应项目学生顶岗实习和一定比例的实习就业岗位。鼓励合作企业与实施学校共建产业学院或企业学院,将校企合作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五)教学要求。合作双方学校须明确专门机构,围绕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师提升、学生管理等建立定期业务沟通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教学考核、转段升学等环节的管控,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后段院校每学期须向前段院校派出教师讲授或指导合作院校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制定专项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指标,监督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贯通培养项目一经确定,要保证相对稳定的实施周期,一般不少于三届。
(六)转段要求。分段培养项目学校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1号)要求,在招生简章中即公布转段考核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得在实际操作时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考核要求,不得设置转段升学通过率。转段考核要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未能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及时转出贯通培养项目班级或作留级处理。“3+3”项目中职阶段第6学期可实行中职与高职学校共同管理,统筹安排顶岗实习或中高职衔接课程。“3+4”项目的转段学生须参加全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统一文化课考试。“3+2”、“5+2”项目的转段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通过转段录取后须进入项目相应学校学习,不得转报其他学校。
四、材料报送
(一)贯通培养项目申报材料
“3+3”“3+4”“5+2”项目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申报。“3+2”和“4+0”项目由相关高等职业院校集中申报。提交材料如下:
1.2021年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汇总表(附件1,由各填表单位汇总填写,提交纸质稿1份,电子版1份);
2.2021年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2,按项目填写,提交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二)贯通培养项目典型案例
案例项目需为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现代职教体系建设项目,“3+3”和“3+4”项目由中职院校作为主报学校,经设区市教育局遴选后统一报省教育厅;“3+2”和“4+0”项目由高等职业院校作为主报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同一项目在案例主报学校至少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即至少有一届毕业生或已有转段生。请各校遴选本校办学时间长、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项目进行案例撰写,择优报送。
各设区市教育局择优报送不超过10个案例,其中“3+4”项目不多于3个,每个中职学校限报1个;各高等职业院限报1例。提交材料如下:
1.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3,提交纸质稿1份,电子版1份);
2.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典型案例申报材料(合订成册,提交纸质稿4份,电子版1份),包括推荐表(附件4)、案例(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不超过150页)。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相关高等职业院校于4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典型案例征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372832198@qq.com。联系人:乔红宇、张赟,联系电话:025-83335583,83335676,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附件:1.2021年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汇总表.xls
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日